“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及了反垄断问题。实际上,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今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制度规则的出台也再次强化了该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这一问题释放了何种信号?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有何特殊意义?“烧钱”“二选一”等顽疾又能否根治?
“反垄断”成为两会关键词之一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的工作要求在会上被再度重申,明确表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并提到“将反垄断和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作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刘俊海认为,虽然反垄断的目的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但资本无序扩张本身恰恰是公司在外部关系中滥用公司自治自由的现象之一。因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深层次精神实质是修复公司理性自治机制,遏制公司自治的失灵、滥用和异化现象。政府报告里写入反垄断,遏制公司滥用垄断优势的不当扩张行为,既是政治考量,也是法治考量和经济考量。
在被写入政府报告之前,反垄断问题就已经得到了多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采纳社会公众意见后完成《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同年“双11”前夕,27家互联网巨头被同时约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彰显了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进行常态化监管的决心。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制定了统一规范,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步入常态化。
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全国两会中,反垄断也成为热议话题,有多位代表委员建言献策。例如全国工商联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外卖平台监管,做到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国政协委员彭静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竞争中“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利用“生态圈”黏性捆绑消费者等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问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提案。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特殊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全面提速,以平台模式为显著特征的数字经济表现亮眼 ,但与此同时,其竞争治理也面临挑战,“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问题涌现,亟待规范。
“数字经济发展至今,新业态新模式的比重越来越大,的确存在野蛮成长的问题。尽管国家总体鼓励数字经济的发展,但今年或一段时间内,互联网反垄断都将列为工作重点,成为常态监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国家层面近几年一直在提“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也是实现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头部企业而言,不应基于技术优势或数据优势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中小企业的成长。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基础上的,有赢者通吃的特点,在同等技术条件和类似商业模式下,一旦形成用户群体和市场份额的优势,后发企业非常难追赶,甚至会被迫出局。而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平台,在没有外力制约的情况下,可能会倾向于利用市场地位盈利,而不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来盈利。
“所以要通过反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要让互联网经济保持创新驱动的发展方向,变成推动经济增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的重要力量。”胡麒牧补充道。
“随着我国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必然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不仅是中国经济扩大开放、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对中国商报记者分析表示。
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往往更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徐洪才解释称,由于平台并非某一个单一的销售商,而是将更多销售单位聚合起来,为之提供第三方服务,因此在资本上具有更强聚合性;其次,某一平台如果壮大,那么就会很快让消费者适应并产生依赖,这样一来,其他后发的小企业就难以“入局”,加之消费者的习惯性使用,决定了平台的话语权被无限扩大,从而滋生出垄断市场。
“其实此前出台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超级互联网大平台纳入立法规制范围,并强调在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要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抓住了互联网经济与数字经济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意味着,互联网行业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得到根本遏制,互联网垄断企业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逐渐出清离场。”刘俊海表示。
“烧钱”风气或将得到抑制
对于平台经济中的互联网企业来说,价格竞争是一个避不开的敏感问题,一场场疯狂补贴、“烧钱”获客的资本游戏不断上演着。
例如,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社区团购开始走进公众的视野,各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布局社区团购,并再次引入了“烧钱换市场”的传统打法,但价格欺诈、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3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美团优选、十荟团、食享会五家社区团购平台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除食享会被罚款50万元之外,其余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被罚150万元。
徐洪才表示,实现垄断前资本的无序扩张往往会带来资源浪费、库存积压等不良后果。例如此前共享单车兴起后,多家企业开始进军单车行业,投资盲目跟进,最终形成了市场上大量自行车的囤积,这便是资本无序扩张后果一个最佳的证明。“垄断的形成,往往离不开大量资本的进入,为的就是获取整个市场的话语权。”
胡麒牧也表示,之前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先通过大规模的补贴、烧钱,不计代价地快速获得大量用户及市场份额,然后就可以通过活跃用户群体进行持续的流量变现了。互联网反垄断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未来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思路的转变,意味着仅靠烧钱是无法做到一劳永逸的,持续的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才是核心竞争力,这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也预测,未来几年,反垄断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强,数据、算法相关的反垄断监管将对企业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平台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应该更加关注排他交易、搭售、差别待遇、拒绝交易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
上述报告预测,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加强后,预期的投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势必会影响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方向。未来大型平台的“烧钱”竞争将会变得更加谨慎,为争夺市场份额进行的恶意收购现象也会越来越少。(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