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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报】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不断 东方财富或面临券商研报侵权风险

来源:同花顺财经    编审:    发布时间:2022-11-24 19:53:01

11月23日,北京优图佳视影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东方财富(300059)侵权案,在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

这不是东方财富面临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诉讼。天眼查资料显示,东方财富有100多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然而,这还只是已经到达诉讼层面的纠纷,东方财富将未经授权的券商研报放在平台吸引流量,也引起了券商研究所内部人士的不满。

11月22日,一位华东券商研究所法务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投诉,根据之前证券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券商研报不能向所有投资者公开,通过公共平台(东方财富等炒股软件)推送的研报其适用的投资者类别仅限定为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4、C5的普通投资者。


(资料图片)

“实际上,东方财富的做法是有违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的。相反,万得金融终端的客户群体基本以机构客户为主,他们向用户提供研报服务是符合监管现行要求的。同花顺(300033)也不能看到研报全部内容,也符合监管要求”上述华东券商法务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一家上市互联网炒股平台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券商研报被拿到互联网平台供散户浏览,其实是券商默许的行为,大家因为内部默认的一些规则,没有办法达成书面合作,而研报让更多人看到形成影响力也是分析师愿意看到的。”

无门槛免费开放券商研报东方财富侵权?

11月22日,记者查询了当日个股研报发现,在wind上只对白名单客户开放的部分研报,在东方财富反而能轻而易举浏览甚至下载。

“实际上,约束券商的适当性原则,或让东方财富累计大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有不愿意具名券商告诉记者,“东方财富网未经其授权,公开刊载我们所研究报告,其实是侵犯了我司知识产权。”

“我司的研报其实只是提供给客户使用,从未授权给任何平台拿到公开平台去引流。一方面券商研究所部门有意愿让自己的研报影响力扩大,有传播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合规部门的规定又与这些互联网平台达不成一致没法合作,所以严格意义来说侵权的事券商心知肚明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彻底解决。”沪头部大型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关于券商研报侵权的相关情况,《证券日报》记者联系了东方财富投资者关系部门,但截至发稿尚未有人接听。

发布观点,吸引机构客户交易,获取交易佣金,是券商研报的初衷。但研报是券商针对机构客户的专业服务,一旦所有投资者不需要任何门槛在东方财富获得了研报,那券商针对机构客户的增值服务对券商来说将会变得没有意义。

也有金融数据服务商人士表示,关于券商研报授权在C端不规范,B端则相对规范,大部分针对B端的互联网炒股平台都对外称平台上的研报都是经过券商授权了的。

“研报属于投研服务,投研服务的适当性原则,证监会有规定。“券商研究所如果想把券商研报授权给同花顺或者东方财富,由于c端产品本身主要面对普通大众,该协议上实质上在券商内部是无法通过的。”上述金融数据服务商人士表示,一般业界做法是券商研究所就研报服务与同花顺或东财的机构版本即ifind或Choice进行授权合作。“机构版是面向机构用户的终端,且实行实名认证,头部券商会实行白名单制度,中腰部券商要求没有这么高,终端中有部分机构用户即可。”

券商诉诸法律维权仍有难度

事实上,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201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证券法》中规定了机构责任,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同时,投资者也应当依法提供真实信息。一旦证券公司违反这一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对于我们来说是无处不在的。”上述华东券商研究所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关注到,部分券商甚至会在研报中直接提示适当性原则的监管要求。

上述华东券商研究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券商在和终端的合作要满足适当性原则。按照监管要求,机构不能向风险承受能力在C3以下的普通投资者推送研报。因此,在审议和金融终端签订研报报告的知识产权相关协议时,券商合规风控部门往往会将之否决。该人士判断,券商在与普通投资者为主的东方财富终端签订的版权合作亦无法被通过。这意味着,东方财富终端上的券商研报难以获得券商授权。

除东方财富外,门户或网站非法盗用券商研究报告的行为较为普遍。一些未经授权的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大量免费且无差别地转载券商研究报告,有的甚至以极低定价换取高点击量牟利,一位沪上中型券商方面人士向记者表示。

虽然券商有办法使自己免责,但研报侵权行为维权却并不容易。2016年和2017年,中信证券(600030)、中金公司(601995)、海通证券(600837)、国泰君安(601211)和方正证券(601901)5家具有代表性的证券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自2014年11月起,“上海汇智赢家网”和“计算机软件汇智赢家”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的金融信息研究报告,并通过向用户收取有偿阅读服务费的方式获得经营收入。

“侵权文章量大,固定证据的经济投入和人力投入成本较高。因此,实际上,券商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存在难点。”上述华东券商研究所人士告诉记者。

标签: 东方财富 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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