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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众合科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来源:同花顺财经    编审:    发布时间:2023-03-25 18: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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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王珞)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在现场检查中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众合科技(000925)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参股公司同时同比例增资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的贷款承诺函信息存在遗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用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季度检查、委托理财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对外投资事项未按公司规定审批和评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潘丽春、总经理赵勤、时任财务总监何昊、董事会秘书何俊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潘丽春、赵勤、何昊、何俊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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